为加强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构建教育良好生态,10月29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11月12日。其中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范围、师资、培训时间、收费等,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8项行为。

管理范围 学科类、非学科类、幼教机构均在管理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3~6岁学龄前儿童进行培训的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及线下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培训。此外,对于面向高中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参照适用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教材选用 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或境外教育课程

关于师资,《征求意见稿》提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层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或者专业能力。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选用的培训材料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等内容,应当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者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或者提供境外教育课程。鼓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用培训材料。

事实上,去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训机构选用境外教材,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此次《征求意见稿》在严令禁止境外教材的使用上,不但参照了教育部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更把范围扩充到3~6岁学龄前培训。

培训时间 不得以线上录播等方式超时培训

《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培训时间的限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安排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线上培训应当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每节课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线上直播变换为录播等方式,违反培训时间的限制规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列出8项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个人禁止行为。包括买卖生源;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便利;与中小学联合开展招生;为中小学推荐生源或者提供招生考试、招生场地等;组织或者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家教、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登记场所以外的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活动介绍生源、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收费模式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

《征求意见稿》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也有规定。按照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照课时收费的,单个科目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先培训后收费或者一堂课一收费的收费模式。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取的培训费用应当实行专用账户管理,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者非本机构账户预收取培训费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第三方托管”或者“风险储备金”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此外,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其缴纳的全部费用;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对象已完成的课时或者培训周期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一次性退还费用。

专家声音 针对幼教机构的规定非常必要

关于《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政府原督学李伟成表示,国家对幼儿教育颁布指导纲要,对幼儿园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的教育标准和内容提出具体规定,是为促进幼儿当前的成长以及为将来学习奠定基础。“社会培训机构不掌握儿童成长的规律,不了解国家规定的课程内容而开展的培训,是不科学的,对儿童成长和将来学习会带来不利的影响。”李伟成表示,小学低年级的儿童一旦带着不良的学习习惯和错误认知进入学校,学校对他们的教育往往会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所以,《征求意见稿》针对幼教机构的规定非常必要。”

李伟成表示,机构的教学内容是否超纲,是否超过同一地区的教学进度,需要由专业人员把握。因此,应将教育教学专家队伍的职责要延伸到常态化的管理中。此外,有些机构专门为一些学校输送“优质生源”,教育部门若发现有机构违规操作,应一视同仁,严厉处罚,决不姑息。

广州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卓越教育集团资深副总裁周贵表示,此前广州治理学科类机构已有一定成效。他认为,《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在非学科类机构,而且管理范围延伸至学龄前,可以让幼教行业发展更加规范。“《征求意见稿》不仅让从业者更清晰地知道什么可以做、怎么做,也能让执法人员明确执法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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