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广州将扶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有效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

据悉,广州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企业运营、社会资本参与,引导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运营“城中村”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形成“城中村”租赁房源品质提升特色机制。

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城中村”房源整租运营。一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主成立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租赁房源;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入股的形式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运营租赁房源;三是支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将租赁房源委托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

《指导意见》指出品质化提升房屋范围,即具有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资料;以及在保证合法性基础上,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房屋,进行品质化提升。

《指导意见》还指出品质化提升流程。其中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实施“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含既有项目)前要制定品质化提升方案。新选定的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的,应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新选定村集体非居住存量房屋拟作租赁住房改建提升的,应当符合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等等。

在支持政策方面,《指导意见》表明要给予财政金融支持。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中央、省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品质化提升项目可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减轻企业运营负担。取得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品质化提升项目依规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依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加大公共服务支持。品质化提升后已形成相对统一管理模式的“城中村”,可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人流规模按照规定优化设置公交站点;由城管部门协调提供垃圾转运站清运服务。住建、来穗、公安部门可以优先与开展“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项目的企业进行系统对接,优化房源发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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