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与九江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通知》,在全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压实管林治林责任,为建设优良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协作办案、联合督办、检查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等五项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协作机制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乡村振兴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涉林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无缝衔接,增强涉林行政执法的刚性,推动形成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推动构建最严格的林业资源保护制度;要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进一步提升林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

《意见》强调,对破坏林业资源突出问题、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林业资源保护重难点问题,可以由检察机关或者林长办公室召集,与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集中解决问题,或者对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联合督办。并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多种方式,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走深走实,形成保护林业资源的强大合力。(徐红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