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小星与妈妈共同生活,到了入学年龄却意外发现,小星的学籍竟然被爸爸“抢注”了!原本顺理成章的入学注册因此被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久前,无奈的小星母亲邵女士将拒绝撤销注册的孩子父亲闫先生告上了法庭。诉讼中,闫先生提出反诉,要求前妻告知孩子当前的居住地点信息。

对于这样的“闹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闫先生反诉,并要求其撤销注册,配合孩子母亲邵女士为孩子办理后续上学事宜。

明知信息已过期仍“抢注”

2022年,邵女士与闫先生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小星由邵女士抚养。邵女士后带小星从北京市朝阳区搬到了另一城区居住生活,并将小星的户籍办理了相应变更。

今年5月,邵女士在为小星办理小学入学信息注册时却发现无法注册,此后找到前夫,才得知是闫先生那里“出了状况”。原来,闫先生此前用已过期的户籍信息将小星的入学信息注册在了朝阳区。因填报的户籍信息错误,小星入学信息未被审核通过,但闫先生仍拒绝撤销注册信息,导致邵女士无法为小星继续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邵女士认为,闫先生的行为损害了小星的受教育权利及邵女士的监护权。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邵女士以监护权纠纷为由将闫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闫先生立即撤销报名入学平台中关于小星的注册信息,由邵女士负责小星的入学注册事宜及后续上学事宜。

反诉前妻索要最新户籍信息被驳回

闫先生的反常行为,究竟是为了什么?

庭审中闫先生表示,法院判令小星归邵女士抚养后,邵女士拒绝透露关于孩子实际住址、户籍所在地在内的一切信息。为此,闫先生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邵女士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报名入学注册的规定,向闫先生提供孩子最新的户籍信息、真实住址等信息,依法履行监护人承担的义务。

直到这里,才算弄懂了闫先生的心思。可这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对此,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履行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监护职责。

本案中,邵女士与闫先生虽然离婚,但双方作为小星的父母,均是未成年人小星的监护人,双方均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受教育等合法权利。小星现已届小学入学年龄,邵女士与闫先生应保障小星及时接受义务教育。然而,闫先生在明知小星户籍已迁出朝阳区且无证据证明小星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的情况下,未与小星直接抚养人邵女士协商一致,径自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以过期的户籍信息为小星在朝阳区进行注册,导致小星的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

法院认为,在邵女士发现上述情况并与闫先生进行沟通后,闫先生仍拒绝撤销小星的注册信息,拒绝配合办理小星在北京市另一城区入学的相关手续。闫先生的上述行为严重妨碍了小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侵犯了邵女士作为直接抚养人的监护权。无论是从小星的入学资格还是便利直接抚养人对小星的照料方面,小星都以现居住城区入学为宜。

关于闫先生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其要求邵女士配合北京市教委相关要求向其提供孩子的最新户籍信息、真实住址等报名入学需要的内容,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故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闫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申请撤销小星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信息,并配合邵女士办理小星在现居住城区的入学注册及后续上学相关事宜;驳回闫先生的反诉请求。

孩子健康成长是前提

父母有矛盾也别乱来

一审判决作出后,闫先生表示同意孩子在现居住城区上学,并配合撤销了小星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信息。据悉,邵女士也将尽快在线下提交小星的入学报名申请,让孩子尽快入学。

有关孩子目前的住址等相关信息,闫先生表示,仍然希望邵女士予以提供。

对于父母间的矛盾,法官在庭后表示,父母双方均应在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互相理解和体谅对方,以积极态度缓和、化解矛盾。法院希望父母双方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和身心健康的角度,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努力克服自身困难,正确行使权利、恰当履行义务,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情感和意愿,合理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和探望等问题,给予其充分的关心和爱护,使父母离异的未成年子女仍然能够获得来自双亲的关爱。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洁 徐伟伦 通讯员 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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