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拟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拟取消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此外,参保人或可额外选定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优化参保人员门诊选点就医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拟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须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选定的就医机构;因病情需要可以选定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基层的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已与广东省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对接并与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以按规定为其选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流转服务。参保人员可以凭其开具的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结算。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在《起草说明》中指出,这一做法是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优化门诊选点就医管理。首先是取消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其次是根据门诊共济保障实施要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原可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的基础上,增加选定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并允许持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延长
办法第三十一条拟规定,参保人员应当在结算医疗费用后及时向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自医疗费用结算次日起超过3年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者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起草说明》指出,参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从1年延长至3年,实现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时限规定相一致。申请时限延长后,由于没有增加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因此不会增加基金支出。
意见反馈渠道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4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