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广州市地方标准《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规范》结合广州地区实际,从营销和售后两大维度,明确了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播、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商家等相关方的资质、要求、责任、义务,特别是对虚拟主播进行定义并纳入标准范围。

该《规范》夯实直播平台和MCN机构的主体责任,如要求“应当记录、保存直播内容,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十日”“应建立直播主体、主播、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商家的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主播和商家等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对签约主播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各级主播设置对应的培训计划、管理机制”等。同时,该《规范》还突出保护青少年、儿童,如要求“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内进行直播电商营销活动”等。

《规范》由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电商协会、市直播电商协会和省、市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引入标准化研究机构,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调研编制,旨在规范直播电商营销及售后服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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