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受疫情影响的服务型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朝阳区辖内因防疫要求暂停营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员工,每人每天可领取100元赔偿,最高赔偿期限21天,每家企业每次停业事故累计最高可赔偿10万元。这为可能面临收入减少的相关企业员工增添了生活保障,体现了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近年来,通过保险手段加强社会风险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实践还有很多。比如,浙江省宁波市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专业能力,对老旧房屋提供安全动态监测、技术咨询等服务,有效填补事前风险敞口,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再如,银保监会指导40多家保险公司组建了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为1674万户次城乡居民提供了6424亿元巨灾风险保障,累计支付赔款7037万元,在地震灾害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保险行业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功能和优势日益显现。一方面,保险行业具有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发挥好自身所长,能够助力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另一方面,运用保险这个经济杠杆参与社会治理,也能够降低政府的公共服务成本,让遇到困难的群众获得更多帮助。
实践证明,完善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保险行业有着不小的潜力。而让保险行业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加把劲儿”,也需要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支持。比如,一些责任保险的相关立法工作仍需加强。强化立法保障,规范和促进业务开展,有利于相关业务分散风险、持续稳健提供保障服务;巨灾保险制度受到社会广泛期待,其试点和立法进度亟待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也可通过强化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保险行业更好参与社会治理,并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等方式科学评估效果。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对保险行业而言,这也为今后的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方向。保险姓保,本就是管理风险的行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能够为自身扩展业务空间;同时,把发挥社会服务功能放在重要位置,增进社会认可,路子会越走越宽。未来,保险行业应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实践,将保险服务向更宽领域、更多层次拓展,积极开发各类责任保险等产品,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更好保障社会稳定运行。